西安监管〔2018〕131号
各市、县安监局,各行委市场和安全监管局:
当前正值主汛期,我州降水总体偏多,区域性洪水以及局地强降雨等发生概率很大,可能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按照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及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求,州安监局决定开展全州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9月底,对全州范围内的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的方式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各地区安监部门全覆盖检查、州安监局督导抽查。
(一)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安全超高进行演算,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治理,遇有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要严格执行停产撤人措施,确保汛期生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安监部门。
(二)各地区安监部门全覆盖检查。各地区安监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一是对辖区内所有保留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二是对2009年以来关闭的尾矿库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已关闭尾矿库监管主体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州安监局督导检查。州安监局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对我州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三、督查检查组
组 长:张普雷 州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董文卿 州安监局科长
朱广龙 州安监局监察员
李云 州安监局监察员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正常运行尾矿库重点检查内容:
1.防排洪系统:排(泄)洪设施无坍塌淤堵,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
2.坝坡比:基础坝、堆积子坝、总坝坡比、坝坡平整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3.干滩:滩面平整,干滩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4.浸润线:观测记录规范,浸润线埋深符合设计要求。
5.调洪库容:调洪库容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山谷型尾矿库,有调洪演算,留有足够的调洪库容和安全超高。
6.在线监测系统:各种监测点布局合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转正常,使用良好。
7.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预案进行防汛演练、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完好。
8.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和企业负责人巡查尾矿库制度。
(二)已关闭尾矿库重点检查内容:
1.防排洪系统:排(泄)洪设施无坍塌淤堵,无裂缝损毁。
2.坝坡:基础坝、堆积坝、副坝等无裂缝、冲沟和滑坡现象。
3.库区及周边:无爆破、采矿、挖沙现象。
4.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并在明显的位置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安监部门和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州尾矿库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严守底线,全力推动专项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各地区安监部门和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要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有“头顶库”的尾矿库企业(青海山金矿业有限公司)要结合实际,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三)加强联动,坚持值班值守。各级安监部门和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和雨情、水情动态。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努力做到发生险情时能够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落实责任,加强“头顶库”治理。都兰县安监局要督促青海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全面开展“头顶库”风险评估。在完善“头项库”档案的基础上,组织尾矿库企业、社会组织、技术支撑机构对“头顶库”进行安全评估,全面掌握“头顶库”安全运行状况,为深化“头顶库”治理提供遵循;要严格落实评估责任,坚持谁评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要进一步完善“头顶库”治理方案。要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完善“头顶库”治理方案;对于重大工程要发挥科研、设计机构和行业专家的专业优势,对原有方案进一步论证,重点完善治理方式选择、进度安排、治理经费筹集等,切实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查处。各地区安监部门要监督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工作成效;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对非法建设运行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联 系 人:董文卿 朱广龙
联系电话:0977-8206771
传 真:0977-8212986
各地区安监部门请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辖区各尾矿库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