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监管〔2018〕121号
各市、县安监局,各行委市场和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吸取工贸行业企业事故教训,消除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州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持我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州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决定于7月至9月开展全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范围
全州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涉及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并对相关涉及职业卫生健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二、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分)级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情况;
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履行职责情况;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危险危害告知和现场应急处置知识及能力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安全会议、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完善、计划检修等工作布置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出问题、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危险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审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5.《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情况;
6.冶金、有色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7.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达标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巩固及深化情况;
8.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落实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专项评估情况;
9.粉尘涉爆作业场所危险程度辨识和危险源点台账管控、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及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0.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制度建立、执行及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1.涉氨制冷企业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即: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整改落实情况,液氨使用企业液氨储存设施安全条件确认及使用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2.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13.水泥制造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对照6类23项51条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4.冶金、有色等工贸企业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
15.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16.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及双方责任落实情况,交叉作业措施情况;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情况;
18.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如实报告情况,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事故预防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情况;
20.生产现场安全隐患情况,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通道设置情况等;
21.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及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2.企业生产、仓库场所与员工休息、办公场所分开设置情况;
23.大型检维修等作业逐级审批、全过程安全监护、现场措施落实等情况;
24.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人员培训、危害因素检测等方面落实情况;
25.企业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正确佩戴情况、危害因素的监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等情况;
三、督查检查时间和方式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
各地区安监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生产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属地检查阶段(8月)
各地区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大检查与严执法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等情况。
(三)州级督查阶段(7月、8月、9月)
州安监局将成立督查组,分三个阶段不定期深入各地区、各企业开展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查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高风险企业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是否严抓严管严罚严惩等情况进行严肃督查检查;对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及时进行督导督查督促跟进。
督查组督查时间及分组人员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检查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及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准备,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安全专项检查。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大检查过程中,各地区在突出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为重点的基础上,要统筹调度有关工作,特别是对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要加强督导。
(三)即查即改,注重实效。各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自觉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主动停产停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提请政府关闭。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工贸企业清理整顿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取得实效。
请各地区于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情况上报至州安监局综合科。
联系人:赵鹏 陈岳 王昌娜
联系电话:0977-8212998
电子邮箱:hxzawh@163.com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