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监管〔2018〕70号
各市、县安监局,各行委市场和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我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强化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全州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及《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及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8〕18号)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李克强总理有关重要批示及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复产复工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复产复工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遏制企业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全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复产复工。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海西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将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确保复产开工环节的安全及开工后的生产安全。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非煤矿山及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对复工复产矿山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检查时间
2018年5月5日至5月30日
五、检查小组
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州八个地区(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冷湖行委)非煤矿山及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组 长:张普雷 州安监局副局长
执法人员:董文卿 州安监局应急统计和职业卫生科科长
朱广龙 州安监局监察员
李 云 州安监局监察员
聘请专家:省局非煤矿山专家三人
六、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对各地区落实《88-365.com转发<青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及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西安监管〔2018〕28号)、《海西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西安监管〔2018〕41号)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安排部署和检查验收、员工开复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是否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3.是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接触粉尘、噪声、化学试剂药品的岗位是否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要求;
5.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发现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6.外包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7.外包施工单位将安全资金是否挪作他用;
8.外包施工单位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是否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方面:
1.边坡、台阶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是否制定年度采剥计划,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3.是否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是否对高陡边坡采取稳定性监测监控措施;
4.是否严格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
5.排土场安全度是否为危险级。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
1.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情况;
2.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3.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4.是否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5.防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6.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工艺;
9.是否委托资质单位开展摸底并建立采空区台账,是否进行治理设计,是否明确治理时限,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采空区治理协议。
(四)尾矿库方面:
1.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
2.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排洪、排渗设施是否损坏或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是否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5.是否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采取“四不两直”、重点检查和暗访暗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要依法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违规法行为。
(三)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
联络员:董文卿 电话:13309770064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