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内 >> 正文

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年01月06日 16:53  点击:[]

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1682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全省、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O1632)《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O1622)要求,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扎实做好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发展“十三五”安全生产良好势头,全面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王国生书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扎实抓好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一年四季都要形成严的氛围”。王建军代省长作出批示:“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始终绷紧,排查隐患的意识要大大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及文件精神,从坚持依法治安,促进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筹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节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着力落实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节会期间,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凡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并逐级纳入行政问责范围,严肃追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节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消除“三违”现象,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立足节日特点,紧盯防范重点,实施严抓严控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旅游、探亲、会议及群众外出活动频繁,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各类喜庆、商业促销活动较多,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同时受低温、风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安全生产不可控因素加大,事故发生的诱因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两节”、“两会”期间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春运道路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5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及疲劳驾驶、无证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冬季气候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周密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强化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措施,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针对节日期间大型文化、旅游、娱乐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在建工程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严格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的审批把关和“跨年夜”等群众自发性活动的安全管控,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深入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强化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事故。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肃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及违法违规等问题。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寄送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疑似危险品的检查,及时处置各类隐患。

   三、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夯实安全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安全生产特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春节前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排查,重点排查交通运输、危化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二是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回头看”,重点查前期大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强化核查问责,督促整改落实。把煤矿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严防煤矿企业在冬季用煤高峰期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落实逐矿盯守责任,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煤矿通风、排水等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强化对易造成群死群伤机电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应急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三是抓好各类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节日期间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等工作。是注重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煤矿瓦斯爆炸、化工企业装置和民用液化气泄漏燃烧爆炸、道路交通翻车坠河相撞等重特大事故,以及有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三合一”单位火灾等典型较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复产验收,并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应急值守,提升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要从小抓起、从实抓起、举一反三、警钟常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刻汲取江西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和近日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爆炸事故教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板报橱窗、宣传标语、手机短信等传媒载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冰冻伤害、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针对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风雪冰冻灾害天气多发的气候特点,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对道路交通、野外作业、厂房矿区、工作场所的周边环境、地质灾害等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大风、防暴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防坍塌掩埋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两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指挥高效,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节日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区、省级部门及企业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并通报。各市州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方案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军   6138729    6135201(传真)

                         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27

上一条: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闭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7 www.gzcuiquan.com
版权所有:88-365.com 电话:0977-821212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青海ICP备05001235

青公网安备 632800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