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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年06月05日 17:02  点击:[]

西安委办﹝2018﹞36号

各市、县、行委安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

当前,正值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活跃期,全州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安全生产风险明显提高,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区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落实,精准研判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清醒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

薄弱环节,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专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和事故隐患,为全省、全州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要深刻汲取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工作责任心,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发现问题和隐患的重要手段,强化行政执法,务必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两项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标准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及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8〕18号)要求,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坚决杜绝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基建环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相关部门非煤矿山监管责任,逐步完善报告、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火工品审批等相关制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各地区要在打非治违上下功夫、出实招、动真格,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凡无证和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必须立即关闭;关闭之后擅自非法生产的,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爆物品、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凡未实行机械通风,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未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和气体检测仪的地下矿山,一律依法上限处罚,立即停产整顿,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区安监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现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执法检查。

五、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金属非金属守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规定,各地区要对48类重大事故隐患和28类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淘汰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不彻底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依然不能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根据《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8〕49号)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作现已进入全面核查阶段,各地区要做好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淘汰情况统计,汇总整理并按时上报。

六、加强汛期安全管控措施

各地区要针对局地强降水、暴雨、冰覆、洪涝及雷电等汛期主要灾害天气,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严密部署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制定防汛计划,落实防汛措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发生事故或遇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妥善应对,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地下矿山井口要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从地表塌陷、裂缝区、报废井筒、钻孔处渗入井下,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废石、矿石堆场排水系统通畅;露天矿山要强化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和矿山各区域排水设施,雪电天气禁止爆破作业;尾矿库企业要全面排查防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回水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检查尾矿库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浸润线溢出等情况,监测坝体周边山体是否稳定,降低库内水位并核算调洪库容,排查尾矿库下游建筑物,确保下游1公里内无人员居住;石油天然气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和雷击等自然灾害防御措施,设置作业、生活区时避开泄洪通道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撒离作业场所人员至安全地点,险情排除经确认安全后才能恢复生产。

七、加强外协单位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区要切实摸清辖区内外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的相关情况,加强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重点检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特别是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等情况,对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现达不到法律规定要求的承包单位和满足不了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和依法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和铁的手腕推进外包工程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及专项检查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跟踪督促,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并督促企业对特种作业实行提级管理、层层审批,指派专人盯守、双人监管、现场管控。

八、精准实施双重预防机制

各地区要结合全省、全州非煤矿山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把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全过程,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实施,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检查督导。试点企业要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所需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运行管理考核等制度,做好《实施指南》编制,全面推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请各市、县、行委安委会办公室立即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并抓好督促落实。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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