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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06日 10:32  点击:[]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1717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O173号)和“2·20”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分析全国“两会”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针对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客货运输仍处高峰、天气转暖后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等因素,以及低温、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重点抓落实,强化排查堵漏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防范,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一是抓紧隐患排查治理,以整改前段时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隐患为抓手,认真核实落实整改情况,严防已发现的隐患引发事故。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二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突出交通运输企业和“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突出煤矿灾害防治,深化煤矿安全“八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突出非煤矿山露天开采、尾矿库和采空区治理,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突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强化生产工艺过程管控、动火作业、特殊作业和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国土资源部门紧盯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超规模开采等行为。住建、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突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桥梁、隧道、高层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教育部门针对春季开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校车、校舍安全和校园安全管理。消防部门突出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强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经信部门突出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军工企业和电力行业的检查。

三、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后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停产停工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前都要制定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后才能复产复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自行停产停工的,安全检查和验收报告经本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被责令停产停工、长期停产停工的企业,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经属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应急值守,提升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要从小抓起、从实抓起、举一反三、警钟常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广泛进行安全提示,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应急避险意识以及自救互救技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大风暴雪、防冻裂泄漏、防坍塌掩埋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指挥高效,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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